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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104年9月4日發布之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
第三條之一 農民之認定,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,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會同專家、學者會勘後認定之。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,不在此限。
因此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,需檢附「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」,供主管機關會勘認定。但只要農保或健保第三類則不須檢附「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」。所以,一般無農保或健保第三類之農民,也可以申請農舍。
實務上申請時會比較難一點,而且就算是你有農保或健保第三類也還是需要「兩年農產銷售證明資料」,但只要「資料齊全」,還是可以申請的。
當然
只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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